“文网文”为文化部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”的简称,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:
1、有企业的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
2、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,非游戏产品则需实缴100万人民币
3、不少于8名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
4、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
5、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;
6、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;
7、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;
8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、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。
申请材料目录
1、《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》
2、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
3、网站域名登记证明
4、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
5、营业执照
6、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
7、业务范围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