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
(一) 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,主要包括:音像制品;游戏产品;演出剧(节)目;艺术品;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。
(二)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,主要包括:
1、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播放等活动;
2、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、固定机、移动机、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,供上网用户浏览、阅读、欣赏、点播、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;
3、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等活动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
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,根据注册资金方面要求的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:
1、动漫、音频注册资金要求:无要求
2、网络游戏注册资金要求:无要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:
(一)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(二)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
(三)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四)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:
(一)申请书;
(二)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;
(三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;
(四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;
(五)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(8个)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(如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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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业务发展报告;
(七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